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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货政策

1. 退货说明:
1) 自商品签收次日起7日内提出退货请求。
2) 商品未经使用,原质原貌。
3) 商品所有附属配件资料(如产品标识、包装、吊牌、三包卡、说明书、发票、赠品、配件、鉴定证书等)齐全。
4) 腕表、黄金、珠宝、一口价、及标有“本商品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”的商品,如无质量问题,不支持退货。
5) 对于套装商品或者组合销售商品,无法为您办理部分商品退货。
2. 商品如若出现以下情况,则视为无法退换货:
1) 商品防损吊牌出现变形、破损、断裂等与出库原貌不同的。
2) 商品产品标识、包装、吊牌、三包卡、说明书、发票、赠品、配件等缺失的。
3) 商品任何因不当使用及未妥善保管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的。
4) 商品经使用、洗涤、遭污损、损坏等情形的。
5) 未经授权的维修、误用、碰撞、疏忽、滥用、进液、事故、改动、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,或撕毁、涂改标贴、机器序号、防伪标记。
6) 因使用造成磨损的。
7) 过保商品(超过三包保修期的商品)。